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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软件企业评估申报须知 |
府易众创 发布时间:2020-04-08 10:20:59 |
软件企业指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的企业。
文章转自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 软件企业评估申报须知【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对软件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开发测试设备、软硬件环境、样机及部件、元器件等),经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向海关申请按暂时进境货物监管,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质检部门可提供提前预约报检服务,海关根据企业要求提供提前预约通关服务。 4、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申请软件企业评估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应符合国家对于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 (四)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是指软件企业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开发并销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入。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有一项软件产品拥有天津市工信委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经协会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 (六)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七)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需填报哪些材料?】 1、《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近三年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4、企业近三年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经协会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或软件产品购销合同等软件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评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包括社保网上申报系统截屏和支付社保中心的银行付款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6、经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评估上一年度(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期间对应材料)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内容如下: (1)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归集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及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说明)。 7、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8、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自检报告(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复评企业可用原《软件企业证书》替代质量体系材料) 9、软件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表; 10、《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电子文档。 【还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所有材料,必须用计算机填写、复印,均为A4纸; 2、申请书封面注明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请书纸质版须加盖骑缝章; 3、初评企业提供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复评企业提供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并按上述顺序进行胶装,其中至少一份申报材料需含有审计报告原件; 4、所报数据要求真实、准确,一经发现虚报、假报,取消申报评估的资格; 5、软件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评估结果每年复评一次; 6、软件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7、如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持评估结果至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备案的,请于每年三月底之前提交软件企业评估申报材料; 8、软件企业评估费用为1500元,协会会员单位免费,费用与申报材料同时缴纳。 【软件企业评估工作流程是哪些?】 1、从协会网站下载软件企业评估申报材料; 2、任选一家符合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3、将胶装、盖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协会预审; 4、按照预审意见修改完毕后,提交最后最终版申报材料; 5、协会汇总一批组织业内专家进行评审; 6、通过评估的软件企业在协会网站双软公告板块以及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http://srpg.csia.org.cn/)上进行公告,核发《软件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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